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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巡游车网约车司机考试"两考合一""两证合一"

来源:未知 作者:wangke 人气: 发布时间:2019-10-23
摘要:南国都市报10月22日讯 (记者 王小畅)记者获悉,省交通运输厅于近日印发《进一步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省将优化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模式,实行两考合一两证合一。 实行两考合一 公共科目和区域科

南国都市报10月22日讯 (记者 王小畅)记者获悉,省交通运输厅于近日印发《进一步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省将优化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模式,实行“两考合一”“两证合一”。

  实行“两考合一”

  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各占50分

  该“通知”提出,出租汽车驾驶员(包括巡游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全国公共科目考试与区域科目考试实行“两考合一”,即:将两个考试科目在一次考试中完成。

  从业资格考试试题满分为100分,全国公共科目考试试题和区域科目考试试题各占50分,两个科目均得40分及以上为合格。

  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及题库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布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全国公共科目考试题库》执行。区域科目考试大纲及题库由省交通运输厅编制,全省统一使用一套题库,即:在我省范围内开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应使用全国统一的公共科目考试题库和全省统一的区域科目考试题库,并按要求随机从题库中抽取试题。

  推行“两证合一”

  已持证者需申请换发新证

  我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两个事项合并为“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即: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认定合格的,统一核发《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实现《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两证合一”。

  省内已持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并按规定换发《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原证件收回。省内已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如增取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应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区域科目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申领《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如不增取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原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继续有效。同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凡在我省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的,可实现“一地认定,全省通用”。

  海口、三亚、洋浦自行组织考试

  其它市县需报送省道路运输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我省仅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具备组织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及从业资格证发放和管理工作的职责。其他市县如有该项业务申请,可由属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予以审核和开展背景核查,符合条件的,由属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集中报送省道路运输局,并由该局负责复核申报材料和协调组织考试。

  为减轻考生负担,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考培分离、考生自愿参培等规定,禁止强制考生参加考前培训;不得组织或参与组织任何与考试有关的培训,不得以培训费、报名费、资料费等名义变相收取考试费。

责任编辑:wang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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