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吉林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制度实施办法》的相关情况。 据了解,根据应急管理部下发的相关意见,自今年6月初起,省应急管理厅开始启动吉林省《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工作,于7月份完成初稿起草。从8月初开始多次组织专家论证,并向省发改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等厅局和各市州广泛征求意见,综合各方意见后,经省政府同意,于9月10日以省减灾委员会文件形式正式印发实施。 该《办法》紧扣吉林省省情,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办法》的实施将牢固树立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完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制度体系,推动形成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合力,建立国家、省、市、县4级监测预警信息报送制度,切实提高吉林省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水平。该《办法》主要有4方面内容,一是推动健全自然灾害分类监测体系和分级预警体系,二是建立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和报送制度,三是建立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会商研判制度,四是健全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预警响应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