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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健康服务保障母婴安全

来源:未知 作者:wangke 人气: 发布时间:2019-10-15
摘要:□资料照片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刘晓芳整理 妇女儿童健康指标既是公认的基础性健康指标,也是衡量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综合性指标。近年来,我市通过完善政策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健全规范标准、持续强化保障母婴安全工作理念,明确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妇

□资料照片

□资料照片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刘晓芳整理

    妇女儿童健康指标既是公认的基础性健康指标,也是衡量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综合性指标。近年来,我市通过完善政策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健全规范标准、持续强化保障母婴安全工作理念,明确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助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责任主体,始终把母婴安全作为重中之重,使责任中的各项目标、任务、机制和制度落到实处,以确保母婴安全。全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保障母婴安全水平持续提升。

    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明显下降:全市孕产妇死亡率从2011年的37.54/10万下降到2017年24.91/10万,下降了33.6%;婴儿死亡率从2011年的6.83‰下降到2017年的4.45‰,下降了34.8%;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从7.54‰下降到5.29‰,下降了29.8%。住院分娩率达99.00%以上;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从50.18%提高到80.74%,升高了60.9%;纯母乳喂养率从65.43%提高到78.44%,升高了19.95%;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实现了目标人群全覆盖,2017年筛查率达100%。

    2016年国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以来,我市通过采取专题调研、实地督导、加强业务培训、产科等级评审、危重孕产妇抢救报告、推行母子健康手册的使用等措施,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全面部署加强高龄高危孕产妇管理服务和临床救治工作。2017年下发了《兰州市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将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了细化、归纳、总结,推行了高危妊娠分级管理,实行了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有力地保障了母婴安全。

    一是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持续加强。2017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兰州市加强妇幼健康服务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全市妇幼健康工作今后发展目标,到2020年,市、县区均有1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市妇幼保健院异地搬迁项目正稳妥有序推进。积极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全面提升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按照二级评审,市级妇幼保健机构按照三级评审。加强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建设,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突出专科特色,全面提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目前我市4个县区创建为省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区,通过示范引领和经验推广,不断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是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不断提升。高危孕产妇管理进一步加强。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高龄孕产妇管理服务和临床救治工作的通知》《兰州市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实施细则》《兰州市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以进一步强化孕产期保健管理工作。全市实行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落实高危孕产妇首诊负责制和专人专案管理,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产科质量管理进一步提升。市级成立产科质量管理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全市产科质量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医疗机构产科质量等级评审。目前全市20家公立助产医疗机构全部通过了二级产科等级评审标准,三家市级医院产科通过了三级产科评审,并对14家民营医院的产科质量按照评审标准进行了督查评估,进一步提升我市各级助产机构产科服务能力。

    危急重症救治能力不断提高。全市统筹布局设立了2家市级危重孕产妇急救中心和8家县区级救治中心,构建了“覆盖全市、分片负责、及时响应、有效救治”的母婴安全健康责任网络。针对产后出血、新生儿窒息等孕产妇和新生儿死因,定期开展人员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规范操作流程,强化配合协作,保障急救绿色通道24小时畅通。通过开展技术指导、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等业务合作,将孕期高危管理关口前移,逐步实现了高危患者的早发现、早干预、早管理、早治疗,危重症患者早转诊、早救治,确保了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安全。

    母乳喂养管理不断健全。辖区28家医疗卫生机构均通过了爱婴医院复核,有效落实促进母乳喂养各项措施,母乳喂养率逐年提高,剖宫产率逐年下降。

    三是出生缺陷三级防控持续加强。加强孕前和孕早期优生健康指导,全面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现城乡目标人群检查全覆盖。自2011年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以来,共为39724名计划怀孕的夫妇开展了免费健康检查;为133060名新婚夫妇提供了免费婚检服务;为65193名农村生育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以农村孕妇产前筛查项目为抓手,建立健全辖区筛查网络,全市产前筛查率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听力筛查率从2011年的94.72%、84.74%分别提高到了2017年的99.21%、99.09%,并将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病种扩大到48种,对出生缺陷儿童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

    四是妇幼重大服务项目成效显著。近四年来共为14.22万名农村妇女进行了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患病率从25.93/10万下降到17.92/10万。预防艾滋病、乙肝、梅毒母婴传播项目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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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婴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

    一、基本知识和理念

    (一)促进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是每一位公民的社会责任。

    (二)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到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婚前保健服务。

    (三)怀孕和分娩是人类繁衍的生理过程,应当作到有计划、有准备。准备生育的夫妇,应当到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孕前保健服务。

    (四)吸烟与被动吸烟会导致流产、死胎、早产、低出生体重。

    (五)准备怀孕的妇女和孕妇,应当避免接触生活及职业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避免密切接触宠物。

    (六)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补服叶酸可预防胎儿神经管缺陷。

    (七)产前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测量血压、体重、宫高、胎位、胎心率,血、尿化验和B超检查等。

    (八)首次产前检查应当做乙肝、梅毒和艾滋病检查。

    (九)产前诊断可发现胎儿某些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35岁以上的孕妇属于高龄孕妇,应当进行产前诊断。

    (十)孕妇正常血压为收缩压低于140毫米汞柱,舒张压低于90毫米汞柱。

    (十一)孕妇血红蛋白应当不低于110克/升。

    (十二)怀孕期间,如果出现高热、头晕、头痛、呕吐、视物不清、阴道出血、腹痛、胎膜破裂(破水)、胎动异常等情况,应当立即去医疗保健机构就诊。

    (十三)怀孕24周至28周,建议做妊娠期糖尿病筛查。

    (十四)足月产是指怀孕37周至42周之间分娩。

    (十五)自然分娩是对母婴损伤最小、最理想的分娩方式。

    (十六)临产的征兆为:出现规律、伴有疼痛且逐渐增强的子宫收缩,每次持续30秒或以上,间隔5分钟-6分钟。

    (十七)在孕产期各阶段,孕产妇都可能出现不同程度的心理变化,放松心情有助于预防孕期和产后抑郁。

    (十八)母乳是婴儿最理想的天然食物,提倡纯母乳喂养6个月。1岁以下婴儿不宜食用鲜奶。

    (十九)正常足月新生儿的出生体重在2500克至4000克之间,超过4000克为巨大儿,不足2500克为低出生体重儿。

    (二十)新生儿出生后应当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

    (二十一)新生儿可出现生理性体重下降,一般不超过出生体重的10%,出生后7天至10天恢复至出生体重。

    (二十二)新生儿生理性黄疸一般在出生后2天至3天出现,第7天至10天开始逐渐消退。

    (二十三)新生儿脐带脱落的时间一般在出生后1周至2周。

    (二十四)新生儿满月时,体重至少应当比出生时增加600克。

    (二十五)应当保证新生儿睡眠充足,一天睡眠时间一般为16小时至20小时。

    (二十六)婴儿从出生开始,应当在医生指导下每天补充维生素D400至800国际单位。正常足月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一般不用补充钙剂。

    (二十七)父母或看护人应当经常与婴儿交流,及时满足婴儿的各种需要。

    (二十八)婴儿乳牙一般在出生后4个月至10个月之间萌出。

    (二十九)婴儿出生后要按照免疫规划程序进行预防接种。

    (三十)婴幼儿的前囟一般在出生后12个月至18个月闭合。二、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

    (三十一)孕妇应当坚持早晚刷牙、餐后漱口。

    (三十二)孕妇应当禁烟禁酒,最好不穿高跟鞋、不染发、少化妆,服装以舒适为宜。

    (三十三)孕妇每天应当进行30分钟以上的适宜运动。

    (三十四)孕妇应当至少接受5次产前检查并住院分娩。首次产前检查应当在怀孕12周以前。

    (三十五)孕妇应当保证合理膳食,均衡营养,在医生指导下适量补充铁、钙等营养素。

    (三十六)孕中期钙的适宜摄入量为每天1000毫克,孕晚期及哺乳期均为每天1200毫克。

    (三十七)孕妇应当维持体重的适宜增长。孕前体重正常的孕妇,孕期增重值为12千克左右。

    (三十八)产妇在哺乳期应当适量增加鱼、禽、蛋、肉及新鲜蔬菜和水果的摄入。

    (三十九)产妇应当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提倡开窗通风、刷牙、洗澡等。

    (四十)应当在新生儿出生后1小时内开始喂奶,早接触、早吸吮、早开奶,按需哺乳。

    (四十一)从出生后6个月开始,需要逐渐给婴儿补充富含铁的泥糊状食物。

    (四十二)婴儿添加辅食后可继续母乳喂养至2岁或2岁以上。

    (四十三)产后42天左右,母亲和婴儿均应当接受一次健康检查。

    (四十四)婴儿在3、6、8、12月龄时,应当接受健康检查。

    (四十五)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可以享受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三、基本技能

    (四十六)记住末次月经,学会计算预产期。

    (四十七)孕妇一般在怀孕18周至20周开始自觉胎动,在孕晚期应当学会胎动计数的方法。

    (四十八)孕产妇患病应当及时就诊,在医生指导下服用药物。需要紧急医疗救助时,拨打120急救电话。

    (四十九)哺乳期妇女应当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五十)给婴儿添加的非乳类食物应当多样化,注意少糖、无盐、不加调味品。

    (五十一)婴儿的咀嚼能力应当从出生后7个月至8个月开始锻炼,10个月至12个月可以培养婴儿自己用勺进食。

    (五十二)婴儿体温超过38.5℃,需要在医生指导下采取适当的降温措施。

    (五十三)婴儿发生腹泻,不需要禁食,可以继续母乳喂养,及时补充液体,避免发生脱水。

    (五十四)数呼吸次数可早期识别肺炎。在安静状态下,出生后2天至2个月的婴儿呼吸次数不超过60次/分,2个月至12个月不超过50次/分。

    (五十五)避免婴儿发生摔伤、烧烫伤、窒息、中毒、触电、溺水等意外伤害。

责任编辑:wang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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