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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召开2019年“双十一”行政指导暨消费提示媒体通

来源:未知 作者:wangke 人气: 发布时间:2019-11-05
摘要: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1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召开2019年双十一行政指导暨消费提示媒体通气会,发布9条行政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行为: 一、加强自查整改。针对监测发现的审核把关不严、涉嫌销售侵权假冒商品、价格违法及不正当竞争、虚假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1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召开2019年“双十一”行政指导暨消费提示媒体通气会,发布9条行政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行为:

一、加强自查整改。针对监测发现的审核把关不严、涉嫌销售侵权假冒商品、价格违法及不正当竞争、虚假广告、不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平台企业)要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把开展集中促销活动与自查整改相结合、与履行社会责任相结合,坚持消费者至上、服务至上的理念,争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表率。

二、加强审核把关。依法对促销信息进行公示,事先公示网络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等信息。做好平台维护、记录保存、应急管理、交易保障等工作,确保促销活动顺利开展。

三、加强检查监控。对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的促销活动进行检查监控,发现违法经营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制止。认真履行商品信息发布审查、日常监测、违规处置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压缩假冒伪劣线上生存空间,坚决不为网店兜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便利条件。

四、加强合法竞争。真实披露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的成交量、成交额,不得虚构交易、对平台成交量或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不得限制、排斥平台内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等。平台内网店要认真履行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义务,不得在促销活动期间违规销售、附赠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

五、加强价格管理。严格做到“七个禁止”:一是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是禁止使用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顾客购买; 三是禁止“特价”“清仓价”“全网最低价”“市场最低价”“零利润”“仅限今日”“明天涨价”等价格表示不真实、没有依据或者无从比较;四是禁止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 五是禁止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六是禁止以低价招徕顾客,以高价进行结算; 七是禁止不标示或模糊标示返券的限制使用范围、时间等附加条件。

六、加强促销广告规范。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的广告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附条件的促销广告,应当将附加条件在促销广告页面上一并清晰完整表述。要加强促销广告管控,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维护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

七、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畅通维权渠道,及时受理、妥善处理“双十一”期间消费纠纷。密切关注促销消费纠纷信息,通过筛查、分析投诉热点问题,提升应对消费纠纷风险化解和管控能力。结合开展“放心消费在湖北”活动,公开并履行“食药无伪劣、商品无假冒、服务无欺诈、投诉无障碍”承诺,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确保维权措施落实。

八、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要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建立食品安全制度,开展入网审查,主动公示信息,建立经营者档案,及时保存交易信息。入网食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不得在“双十一”促销活动中,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经营“山寨食品”等假冒伪劣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九、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相关平台企业要对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资格进行排查,登记建档,通过自查、线上线下核查等方式予以处理。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排查,严查无证无照、假证、套证经营等问题,坚决取缔“黑外卖”。要完善制度机制,督促相关企业落实自我承诺、自查报告等主体责任制度。

针对“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期间存在的促销规则繁杂、“先提后降假打折”、货不对板虚假宣传、“不发货、不退货、假承诺”等问题,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向广大消费者发出八条消费提示:

一、选择正规电商平台,谨防网络欺诈。一是选择规模大、信誉高、资质齐全的购物平台和网店;二是不要登陆陌生网站或点击不明链接,避免误入“钓鱼网站”;三是不要随意透露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防止因个人信息泄露导致银行卡被盗刷。

二、理性对待促销宣传,避免冲动消费。根据实际需求合理制定购物计划,不要被“优惠”“折扣”“返现”“0元购”等促销广告所迷惑而盲目购买不必要的商品,警惕价格陷阱,避免权益受损。

三、详细了解促销细则,预防消费陷阱。下单前要认真阅读比对平台商家促销规则,明确预付定金、红包、积分、优惠券等使用方法,预防“定金不退”、优惠券条件受限无法使用等商家套路,多花冤枉钱。

四、仔细确认商品信息,确保售后无忧。购物前货比三家,认真比对商品的价格、质量,仔细查看各类参数和说明,与商家约定好运费、快递服务、退换货方法等细节。

五、使用安全支付方式,防止信息泄露。尽量选择安全有保障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或者货到付款方式付款,不要轻易相信对方以任何理由要求直接转账、汇款至私人账户,切勿通过陌生链接、二维码或现金等私下支付方式交易。

六、做好配送延迟准备,不采购急需品。“双十一”前后商品交易量激增,快递服务难免出现延迟,购物后要有延迟收货的心理准备,尽量不要购买急需品、生鲜制品、临期商品等。

七、留存完整购物凭证,以便有效维权。购物后主动向商家索要发票或收据,对商家促销承诺资料、聊天记录、支付记录、订单详情等做好截屏保存,防止后期权益受损,有据可查。

八、冷静处理消费纠纷,依法理性维权。收到商品后,及时查验,核对票物是否相符。若出现问题,保留证据,及时与商家及电商平台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发生纠纷时,及时向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或者消费者组织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通气会上,湖北省政府、湖北省市场监管局法律顾问,湖北国森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均国宣读了《“双十一”网购消费法律要点提示》,湖北省电商行业协会负责人宣读《湖北省电商行业2019年“双十一”诚信经营倡议书》,湖北省部分重点电商企业代表发言并与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相关处室负责人进行互动交流。(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wang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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